无效婚姻民政局可以撤销吗,规定是什么

关于无效婚姻民政局可以撤销吗,规定是什么的问题,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:
民政局不可以撤销无效婚姻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: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无效:
(一)重婚;
(二)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;
(三)未到法定婚龄。“婚姻关系无效的,应当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是无效的,民政局是没有权利撤销无效婚姻的。
相关法律规定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一条
【风险提醒】无效婚姻会被如何处理
1、申请人申请时,法定无效婚姻的事由已经消失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
2、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不适用调解,应当依法作出判决;
3、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,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,并依法作出婚姻无效判决。
【专家建议】无效婚姻自始无效,当事人不具有夫妻关系,既不享有夫妻的权利、也无需承担夫妻的义务。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,由当事人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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